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项目甄选认证和全国中医药优秀人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项目甄选认证和全国中医药优秀人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 详见本通知附件1。 本次评审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继续开展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项目甄选认证和全国中医药优秀人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

  详见本通知附件1。

  本次评审试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在此日期前从事中医药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

二、申报受理工作有关安排

  (一)申报人通过网络向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提出申请,中评办完成对申报人的初步考核,并完成公示、回访,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二)本次评审只接受网上申报(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济世中医网公开栏目中的“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服务系统”,申报网址入口:http://jishizy.com。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三)中评办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中评办网上(或电话)反馈通知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未按中评办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中评办不再受理审核。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可以提交,但不受理。

三、业务调整升级

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委员会将适时对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工作业务作如下调整(涉项具体实施时间和具体标准,以中评办通知为准):

1、申报人至少提供其亲手调理康复(治愈)的患者将由5名增加到至少10人以上,且每人须有一份不少于200字的口碑意见(或90秒以内的MP4格式的视频资料)。

2、对申报人增加《医疗卫生知识》、《中医基础知识》、《医疗卫生法规常识》在线视频考核环节(30分钟答20道题,80分及格)。

3、因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以及其它中医药科研机构对项目进行相关鉴定,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推广项目认证费用将上调至26700元。

4、取消单独申报“中医咨询师”申报项目。

5、取消申报资格审核(初审)程序,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足额交纳评审费用,未通过审核,费用全额退还。

四、其他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和手持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提交电子版。

    2.上述材料均作为附件材料通过申报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主任中医师或教授级专家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由申报人本人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由申报人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二)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评审费暂时仍按照19800元收取(含论文审阅费、学科组评议费、鉴定费、评委会评议费等)。申报人一旦被申报系统确认受理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审办。

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评办)咨询电话:010-86226018

  为使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也为了便于未通过评审申报人的退费,中评办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收款。

收款单位:南京凌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南京白下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2050159563600000237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评审项目,如:李XX认证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附件:

附件1、申报条件及资格;

附件2、《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推广项目认证申报书》;

附件3、《全国中医药优秀人才申报书》;

附件4、《中医咨询师申请表》。

 

 

 

 

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抄   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局领导,办公室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济世中医药科学研究院           

全国中医药秘方(绝技)甄选评审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